Wednesday, October 21, 2009

生日快乐后遗症?!

虽然自己的生日已经过了六天,但是在这里还是要谢谢祝福我的朋友们!传短讯给我的 ,我也回了你的短讯;在面子书的墙上祝我的,我也在隔天花了两小时的时间,以墙还墙,在阁下的墙上回复你了!

感谢为我庆祝的朋友,毕竟这是我人生第二次和朋友庆祝,谁叫我的生日是在考试期?

然后回到家有姑姑婆婆母亲弟弟一起庆祝,虽然少了父亲的陪伴。当时的优越感是在于我自己买了自己喜欢的口味的蛋糕!曾经有一次啊【很久很久以前】,为了生日蛋糕而闹得不大愉快,原因在于我的弟弟在我的生日时候自作主张地买了他喜欢的蛋糕,而且确实我最不喜欢的蛋糕。或许有些无理取闹,但毕竟对我而言生日蛋糕是一年一次的东西/“吉祥物”,所以是很重要的!

就这样平平凡凡地庆生,也是个简简单单的幸福啊!

唯有受到最大的刺激时中午时分,惊觉自己被罚款!!而且还是整整三大张的红纸!!天哪!!!!故事的原始是这样的:

30/9 – 大地震,无法到A图书馆还书!【需要乘搭电梯到图书馆。】为了避免罚款,跑到B图书馆还书。图书馆外有个大“书箱”是让学生方便还书的用具。看到类似A图书馆的大书箱,便将投进去。这是我第一次在B图书馆还书。
我以为我已经将书还了,怎知在他们的记录历史没有的。

15/10 – 拨电通知A图书馆管理员,他说他们会立刻采取行动度侦查,过后会通知我。

16/10 – 没有收到他们的回应,所以亲自和朋友到B图书馆一探究竟。透过朋友,恍然发现那个书箱已经没用很久了。在书箱里发现原本应还的四本书,现在只剩两本。再度拨电通知A图书馆管理员,他们又说会立刻采取行动度侦查。

19/10 - A图书馆管理员要我去找B图书馆某管理员。结果那位负责人不在!所以就找他的得力助手。助手听后竟然说是我的问题要我赔赏!更可恶的是,他们将该书箱搬走了,这分明不就是要我“吃屎猫”?我说有CCTV可以证明我的清白,他却说着他不能决定,要看保安部的决定是否能看该录影带。我想,这是他们的手段,要我“吃定屎猫”!对了,我需要律师,还是有什么好劝告呢??

看吧,某天的快乐是有代价的!但愿风波快快停啦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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